王明
王明(1904—1974),原名陈绍禹(陈绍玉),字露清,安徽省金寨县双石乡(时属安徽省六安市)码头村人。家庭出身贫民(一说小商人)。自幼聪颖,有深厚的旧学基础。早年参加过-,在五卅运动中加入中国国民党。
1919年夏进入与其家乡邻近的河南省固始县陈淋子镇志成小学学习。
1920年以优异成绩考入六安省立第三甲种农业学校,受到进步师生的思想熏陶,开始从事革命活动。
1924年夏,在家乡金家寨联络在外地学习回乡度假的学生,成立“豫皖青年学会”。同年秋,考入国立武昌商科大学预科学习。
1925年6月,在武昌积极参与支持上海“五卅”运动的活动,被推选为武昌学生联合会干事和湖北青年团体联合会执行委员。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并担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宣传干事。11月,去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学习努力,能说一口流利俄语,深得米夫赏识,进入这个直属斯大林的小团体。在苏联的四年学习和工作,是王明成长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时期。系统的马列主义教育使王明的理论水平提高很快;“唯圣”、“唯书”的思想和学究与背诵式的学习方式,使王明学会一套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教条化的本领;共产国际为使中国共产党领导永远支持他们的行动,所以将王明作为“未来的中共领导人才”加以特殊培养;对中国共产党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王明教条宗派从这里孕育。在这期间,他又在米夫支持下,搞宗派斗争,打击异己,逐渐取得政治上的优势,其思想“左”倾主义、教条主义严重。1927年2月,米夫率联共一工作小组访问中国,并出席了五大,王明任翻译。中共六大,王明也参加了翻译工作。斯大林会见中共领导人他也担任了翻译。以马克思理论家自诩。
1927年夏,捏造“浙江同学会”事件,说这是一个从事地下活动的“反动组织”,而后台老板,则是瞿秋白。苏联格伯乌调查结果,竟然认为确有这种“反动组织”存在。瞿秋白、周恩来等人调查后,认为并不存在这样一个组织。瞿秋白于是给联共政治局写信,对苏联格伯乌的调查结论提出异议。后来,共产国际监委、联共监委、中共代表团联合组成审查委员会审理此事,最终做出了不存在“江浙同乡会”这样一个组织的结论,并由周恩来在中山大学全体师生大会上宣布。但还是造成一些学生的被开除、被逮捕。
联共发动反对布哈林“右倾”的清党运动后,中山大学的米夫派更加活跃起来,1929年夏掀起了更大的“中山大学风潮”。他们先是召集了为期十天的党员大会,形成所谓的“二十八半布尔什维克”,标榜自己是唯一正确的“永远的布尔什维克”的真理,喧嚣、起哄、谩骂、处分,使用一切卑劣的手段,发起对瞿秋白和中共代表团的攻击。而联共中央和共产国际,一致肯定米夫、王明派,批评中共代表团,认为瞿秋白应负中山大学反党小组事件的主要责任。在他们的支持下瞿秋白被解除驻共产国际代表的职务,反对他们的除少数几个工人外,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学籍,送到西伯利亚作苦工的处分,也使有些人自杀,有些人莫名其妙的“失踪”了,如瞿秋白的三弟瞿景白。
中共六大以后名义上总书记是-,但实际主持中央工作的是李立三。
1929年10月回国后,任《红旗》,发表极端亲俄思想的文章。
1930年年底,王明带头,罗章龙、王克全、何孟雄等起哄,集中攻击三中全会和瞿秋白。这时米夫被派到中国,担任共产国际驻中国代表。在米夫的操纵下,1931年1月7日在上海秘密召开六届四中全会。会议根据米夫的旨意,撤销了瞿秋白、李立三的政治局委员,而王明却一步登天,在苏联的扶持下,从一个普通的党员进入政治局—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0了中央的领导岗位。而米夫也达到了控制、操纵中共中央的目的。9月,王明去莫斯科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由秦邦宪(博古)担任临时中央总负责人。
1930年底借批立三路线,提出一个比立三路线更“左”的政治纲领。
1931年中国共产党六届四中全会上,在苏联和共产国际代表米夫的支持下,选入中央政治局,很快又补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取得了中央领导权。
1931年6月,总书记-被捕叛变,斯大林指示米夫以国际名义指定由王明为代理书记。党内开始了第三次“左”倾错误的统治。同年9月,党中央机关遇到破坏,王明随米夫去苏联,任中共驻国际代表。王明去苏联前指定中央由博古负责,博古执行的仍是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给革命带来很大的危害。
抗日战争开始后,王明又回到国内,犯了右倾投降主义错误,否认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主张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一切经过统一战线”,“一切服从统一战线”,放弃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抗战初期在武汉任长江局书记时给党带来很大损失。1941年后王明因病长期休息。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王明受到了康生等人的严厉批评。1945年4月中共中央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作出了《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宣判了曾统治党4年之久、影响党达14年之久的王明“左”右倾错误路线的死刑。当时王明给全会写信对决议表示“完全同意和拥护”。1942年党整风运动时,王明态度恶劣,拒绝参加整风。
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亲自提议让王明继续担任中央委员。终于,王明在44名当选中央委员中,以选票倒数第二当选。“七大”之前,王明主要从事妇女和-工作。“七大”以后,中央决定由王明担任新成立的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主要研究党的政策以及起草法律条文。
1946年6月,中央又成立了法制问题研究委员会(1948年12月改为法律委员会),中央仍任命王明为该委员会主任。解放战争时期,王明领导该委员会出色完成了制定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全国性的宪法草案等工作,还在山西参加过一段时间的土改。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王明任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
1956年9月召开党的“八大”前夕,中央曾于8月上旬致电王明,希望他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回国参加会议。9月8日,王明回电表示因病无法回国参加“八大”,向中央和“八大”主席团请假。党中央和毛泽东从党的利益出发,仍提名王明为中共中央委员的候选人。这样,王明在“八大”上仍被选举为中央委员,但长期留居苏联,以后化名“马马维奇”、“-维奇”撰文歪曲历史,攻击中国。
1974年3月27日病逝于莫斯科,孤寂地躺在异国他乡的新圣女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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