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舜陟
胡舜陟(1083—1143),字汝明,绩溪城东人。北宋元丰六年(1083)生于封建官僚家庭,大观三年(1109)中进士,任山阴主薄、调任会州、秀州教谕。后改宣教郎、御史台监察御史。
北宋末年,金兵南下,生灵涂炭,胡舜陟屡次-朝廷,力主抗击女真贵族的-掳掠,反对屈辱求和,成为名震一时的抗金派将领。建炎元年(1127),南宋高宗即位,胡舜陟因得罪权贵受排挤,离开京城,出知庐州(今合肥市)。当时淮西一带,兵荒马乱,庐州百姓更是惶恐不安,胡舜陟到任后,修城池,备战具,鼓励生产,安定人心,初步稳定局势。接着,他又招降济南人士刘文舜兵马万余人,加强了防守力量。面对金兵进攻和盗贼掳掠,胡舜陟始终坚守拒敌。敌军前来索粮,他颗粒不给,并说:“吾非有所爱,顾贼心无厌,与之则示弱,很无能为也。”正是胡舜陟的顽强抵抗,屡次设伏大败敌军,加强淮浙一带防守力量,才使本欲南渡的金兵始终不敢有所动作。朝廷念其战功卓著,擢升徽猷阁待制,兼任淮西制置使。
此时的胡舜陟矢志不忘抗金大业,多次-朝廷请缨率部抗金,遗憾的是其满腔报国之志未被宋高宗所采纳,朝廷只是任命他出知建康府兼沿江都制置使。第二年,又改知临安府,兼京畿数路宣抚使。不久,奸臣秦桧执掌相权,主张与金讲和,胡舜陟极力反对和议,便遭秦桧忌恨。从绍兴二年(1132)至绍兴六年(1136)间,胡舜陟出知庐州、静江等地并兼任各地安抚使等职,其所到之处,严格治军,减免各种税捐,平反错案冤狱,招集流民,发展生产,深受当地百姓称颂。由于政绩显著,朝廷于绍兴七年(1137)敕封绩溪开国男并进封子爵。
绍兴八年(1138),胡舜陟因不满秦桧独断专权,陷害忠良和投降活动,上疏-秦桧十几条罪状。秦桧恼羞成怒,便指使御史中丞常同诬告舜陟“凶暴倾险”,而罢其官。胡舜陟又一次闲赋在家,读书吟诗-。两年后,因南方战事吃紧,宋高宗只好起用胡舜陟,任他为广西经略使,知邕州(今南宁),次年,委以重权,节制广东、广西、湖南三路官军,征讨骆科在湖广两地叛乱。因战功赫赫,被封为新安伯,加封金紫光禄大夫、明国公(此乃绩溪“金紫胡”之由来),食邑900户。
绍兴十一年(1141),宋高宗、秦桧等人准备与金签订和约,恐将帅反对,便密诏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入朝,实则解除他们的兵权。不久,秦桧又指使人诬告岳飞谋反,逮捕岳飞及其子岳云、部将张宪下狱。胡舜陟闻讯后,挺身而出,仗义直言,上疏为岳飞-辩证,再次触怒秦桧。时舜陟与广西转运副使吕源有旧仇,吕源便写信给秦桧,诬告他“讪笑朝廷”、“受金盗马”等,又向朝廷诬告他“赃污潜拟”。秦桧也因胡舜陟力主抗金,且又-他的罪状,便于绍兴十三年(1143)派大理寺-前往广西静江府查办。胡舜陟守节不屈,遂被-死于狱中,终年六十一岁。百姓闻他遇害,莫不痛哭。其死后,群情激愤,朝野不服,其妻江氏申诉于朝廷。宋高宗派人核查后对秦桧说:“舜陟从官,又罪不至死,勘官不可不惩”。于是,将查办胡舜陟一案的-移送吏部处置,并下诏赠封胡舜陟为少师,遗体赐葬湖州归安县谢勘村,遣官致祭,命名当地为胡家坞。
舜陟一生抗金爱国,勤于政事,深得人心,尤以两劾秦桧而青史留名,《宋史》有传,庐州百姓为他建了生祠。其著作《奏议文集》、《论语义》、《师律阵图》、《咏古诗》等大多佚失,今存其裔孙胡培翚的《少师总集六卷》。
(1)知:宋代地方长官多委派京官充任,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衔的,称为判某府,不及二品的称知府,县亦以朝臣充任,称为知县。
(2)见《宋史·简体字本》第378卷,第8164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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