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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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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富(1446—1522),字永年,号龙峰,绩溪龙川人。七岁能诗,13岁中秀才,被时人誉为神童。成化七年(1471)27岁中举人,成化十四年(1478)34岁中进士,授南京大理寺平事。入仕后,政绩颇著。弘治年间,他在任福建佥事时,福宁一地系囚犯达200余人,到任后,胡富迅速清理积案,平反冤狱,审案清正,断案明快,致使“囹圄顿空”。当地百姓十分感激他,编出“滩头水”民谣,称他“天高地厚胡恩公,千年再世一包拯”。任广东副使时,四会等地的瑶民时常骚扰汉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正常生产生活,他着力平息地方瑶人叛乱,剿擒500余人。在泷水这个地方,他开垦荒田3000余顷,招揽瑶、僮族人耕种,使社会得以安定,瑶民不再出没骚扰。其后,他以抚边之业绩升湖广按察司廉使、陕西左、右布政使。正德元年(1506)升任顺天府尹,离开原就任地时,百姓感念他的政绩,“老幼塞街挽留,马不能前自辰(时)至未(时),方行出城,有送至半途者,有送至临潼者,大哭而回”。
  胡富就任顺天府尹时,正值宦官刘瑾擅权。胡富不畏其权势,果敢执法。升任南京大理寺卿后,因执意揭发刘瑾受贿支持豪势夺取民田而得罪刘瑾。在任户部右侍郎时,刘瑾以“勘事迟缓,勒致仕”,即被勒令退休。好在刘瑾不久专权欺君事发被诛,胡富被强令致仕的错案随之纠正,不但复职起用,还于正德七年(1512)升任为户部尚书。担任户部尚书后,他积极疏通京都粮食通道,整顿粮仓。在位三年后,即有六年的积储。任期内,还根据多年经验,上疏陈述弊政十余条,却为权贵阻挡,不禁心灰意冷,加之已值古稀之年,遂上疏要求退休回故里。然而明武宗却以“素履清慎,多效贤劳,宜照旧办事,不允所辞。”胡富接连七次上疏,自责“居大位而不能举职,是误国也”,直到第二年才获准。回家闲居七年,嘉靖元年(1522)去世,著有《龙峰文集》。朝廷为表彰他,赠太子太保,谥康惠,赐以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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