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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朝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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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朝绅(1920-1948年),乳名亦松,化名刘淑平,福建省闽侯县尚干镇人。幼年随父辗转江苏芜湖、广西桂林、厦门等地,1929年回福州。在英华中学读书期间因日寇觊觎闽海,于1938年夏随校迁往顺昌县洋口镇,在参加战时民众教育时接受革命思想,于1939年夏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40年受命赴中共闽浙赣省委机关通讯队从事报务和译电工作。期间,多次参加省委干部学校开办的短期培训班。1941年3月省委通讯队在崇安浆溪遭国民党顽固派袭击,不幸被捕,关押在梅列的国民党“福建战时青年训导营”。囚禁中越狱未成,次年9月移押建阳县徐市镇,1943年7月,因发生鼠疫随集中营迁回崇安县城郊。期间受尽酷刑逼供,始终顽强不屈。1945年10月国共两党签订“双十协定”后获释。出狱后与党组织失去联系,乃赴上海投奔哥哥刘朝缙,入上海法学院经济系读书,在校内继续参加-。1947年8月与福建党组织取得联系后回到福州,经组织安排,在林森县(今闽侯县)凤山田粮分处谋得职业。随后受命与五县中心县委书记林白率领的北岭游击队取得联系,积极投入武装斗争,往返于市郊之间收集传递情报,多次预警国民党福建省保安处突击大队偷袭时在闽侯的中共福建省委机关的阴谋,使省委机关及时转移免遭损失。1947年11月底重新加入中国共产党,12月任中共福州市委委员,负责-工作。1948年3月奉命赴港,配合其兄刘朝缙从事上层-工作。同年4月返回福州时党内发生“城工部事件”,刘朝绅不知内情仍按计划上山联系赴闽北开展武装斗争事,亦因“城工部事件”牵连,于同年8月在闽侯山区蒙冤罹难。1956年,中央重新审理“城工部事件”后为被错杀的同志平反,福建省政府追认刘朝绅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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