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同寅
施同寅(1865~1935年)
施同寅,字和廷,生于清同治四年(1865年),大田县湖美乡湖上人,增贡生。清光绪年间任光泽、永定两县教谕,民国11年(1922年)任大田县知事。
施同寅任职期间为官公正,廉洁奉公。上任后,他以兴利除弊为己任。当时县有里书(经管催收田赋的官员),世袭掌管全县田赋亩册,弊端很多。他欲绝其流弊,一面具文呈请上峰准饬调回亩册归公,一面召集各都乡绅长开会商议,由民众出资从里书手中赎回亩册,同时令各都乡绅民公选、县署委任新里书,并定册推收各费规则十二条报省存案,革除承袭私递弊端,绅民称他是体察民情、减轻民众负担的好官。
施同寅热心教育事业。民国15年,他与蒋超、林维邦等人倡议在城内明伦堂旧址兴建中学,并带头捐出光洋200元,其他人士也踊跃捐献,再向县署申请拨款,校舍于民国17年建成,定名为福建省大田县初级中学(全县第一所中学,现大田一中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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