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偁
陈偁(1015~1086年),字君举,是贡川陈世卿之子。生于宋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依靠其父官爵而荫补为太庙斋郎。16岁登天圣庚午(1030年)榜特奏进士。先后任漳州司法参军、龙溪县主簿、罗源县知县。在罗源,兴学校,办教育;开渠道,修水利,增加可灌溉的良田数千亩。后调任蔡州(今河南省汝南)通判。有5人原被错判死刑的,经过陈偁复查,弄清事实-,洗冤免死。继升任惠州(今广东)知州。该州有一个大湖久废,而仍要渔民继续纳税,渔民叫苦连天。陈偁动员民众修筑湖提,疏浚湖底,既可蓄泄洪水,又有利于发展渔业。他又上奏免除了课税50余万。惠州农民原来不懂种麦,陈偁加以指导推广,改善了农民生活,因此惠州人建祠奉祀陈偁。后又调任宿州(今安徽省宿县)知州。该州民风喜斗殴,盗贼也多。经过陈偁从严治理,出现“讼息狱空”的社会秩序。随后被召任开封知府,时值王安石推行新法,开封府丢失准备贷给民户的青苗钱,陈偁因此被罢官。州民闻讯,3天内即集款50万,替陈偁偿还赎罪。吏部即将陈偁改任尉州知州。到任后即率领民众筑河堤10里,以防皖溪水患。第二年,洪水涨至平堤,为民免除水患之苦。又改任泉州知州。他仍重视兴修水利,减轻干旱的威胁。泉州有很多外国商人,原来规定外商必须先经过广州办理入境手续,才可前来泉州,否则要没收货物。陈偁上奏要求在泉州设置市泊司,以方便外商出入。宋哲宗准其奏请。此举对泉州的对外贸易起了促进作用。
陈偁治理泉州5年,政绩卓著,朝廷升他为朝议大夫,赐他金印紫绶。后因年老退休荣归贡川。宋元佑元年(1086年)去世,享年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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