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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道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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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道旻(1365~1437),泰宁县城人,生于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以闽中选贡第一名入国子监肄业。二十八年(1395)被任命为大理寺评事。时有强盗“大脚板”疑狱久不决,他顶住明太祖欲治以“受贿”罪的风险而终于白此冤狱。后升任京畿道监察御史,因论朝政得罪权臣,被降为广东按察司佥事。他乃一本初衷,闻宪使罗美贪赃,即力奏而黜之。后历任江西、湖广按察司副使。奉诏考察郡县吏治。他荐贤不避亲,曾荐业师陈斐及贤士在卑位的俞福等数十人,都得到朝廷重用。后任广东提学道,他奏请选派国子监生中才识卓异者为助手,免使贤才遗落。他在巡视广东雷州时,闻有大闸崩坏,修费甚巨,地方官认为依例奏请得旨,方可兴修。道旻认为这事关七十多万顷田地灌溉大事,一岁无收,后果严重,毅然令饬垫出库银兴工,一面将情况上报。事成,民为立碑感德。后调任两浙巡按,会朝廷营建北京,他受命督率浙江工匠营建皇城,六历寒暑。并厚待民工,病者给药,死者葬恤,且不扰北京民众,民咸德之。后调任四川巡按。明宣宗即位后,专挑有政声、孚众望的老成官员任郡守,道旻因而被任为永州知府。他到任后,明刑狱、劝农事、兴学校、敦教化,事无巨细,必自躬亲。时征交趾大军过境,军队所需,邻郡都仓皇无以应付,独永州粮草杂器夙有准备,故民不受扰。宣德六年(1431),道旻年已六十七,三乞致仕方准。解组之日,行囊萧然。归家后,见城东居民饮水困难,修凿建“崇仁”三井以惠民,百姓至今仍受其益。正统二年(1437),何卒于家,享年七十三。何道旻一生清介,被人民誉为“何青天”,明太祖对道旻评价甚高,颁诏褒扬他:“器度尊严,才猷卓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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