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如湛
严如湛(1918—1988),桐庐严陵乡俞家村(今属富春江镇)人。农民出身。解放后,历任村农会主任、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大队长兼党支部副书记、大队党支部书记、富春江公社革委会副主任、中共桐庐县委副书记、桐庐县革委会副主任、浙江省革委会委员、中共杭州市委委员、中共浙江省委委员、桐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77年被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严如湛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1959—1963年,他从“米箩”跳到“糠箩”,先后带领全家到三个后进生产队落户,带头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改善经营管理,推广耕作技术,改变落后面貌。1963年5月9日,毛泽东主席为《浙江省七个关于干部参加劳动的好材料》作了批示,严如湛是其中之一。至1971年,他继续保持这一优良传统,又带领全家四次到后进队落户,帮助改变面貌。群众称赞他是党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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