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文澜
洪文澜(1891—1971),字赋林,富阳东梓乡洪家塘(今属东图乡)人。自幼勤学,成绩优异。在富阳县立高等小学毕业时,名列榜首。后毕业于浙江法政学校。
1914年,文澜参与高等法官考试,以第三名录取,被任为江西九江地方审判厅推事。任内办案认真,廉洁奉公。30岁时,由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擢升大理院推事。1929年任最高法院推事,并参与“判例”整编工作。1935年,以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司长派赴日本考察司法。回国后,复任最高法院推事,并兼任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教授,主讲《民事诉讼法》、《民法债编》等课程。抗日战争爆发后,随政府西迁重庆,任最高法院民庭庭长,兼-首席参事。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为-0官,兼任上海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东吴大学教授。解放前夕,拒绝随国民党政府南迁广州之请,寓居上海,迎接解放。
建国后,文澜继续在上述诸高等院校任教,兼任上海法学会常务理事、《华东法学杂志》副主编、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上海虹口区委主任委员、虹口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职。1971年病逝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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