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钟
洪钟(?—1524),字宣之,明钱塘(今杭州)人。成化十一年(1475)进士,任刑部主事,迁郎中,奉命前往江西、福建两省安抚流民。回来时建议在福建武平、上杭、清流、永定和江西安完、龙南及广东程乡等流民和移民错杂、习于争斗的地区,加强教育,设立乡社学,教民《诗》、《书》,懂礼让。弘治初年,迁四川按察使。协助御史张鸾平息长期悬而未决的马湖土司知府安鳌的违法乱制事件,方面称安。以功升江西、福建左、右布政使。十一年(1498),提拔为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整顿蓟州边防,建议增筑塞垣,从山海关西北到密云古北口、黄花镇直抵居庸关,延亘千余里,修缮城堡270所,加强沿边诸县防备,节省军费数万,减兵6000。又与兵部尚书马文升一起,冲破阻力,主持潮河的修浚和川口的防卫工程。由于工程发生塌方事故,钟几次遭到弹劾,被停俸三月。正德元年(1506),由巡抚贵州召督漕运兼巡抚江北。次年进为右都御史,上 书建议开挖孟渎河对江夹河,使苏、松、浙江运河船只从下港口、孟渎河过江,抵白塔河口,再从宜陵镇折北,抵扬州运河,免去了瓜洲段常遭风涛的危险。后改掌南京都察院,迁刑部尚书。四年冬,加太子少保兼左都御史,掌管院事。五年春,奉命镇压湖广洞庭湖一带农民起义,后又招抚陕西、四川等地饥民起义,因功进太子太保。卒后谥襄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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