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豪
李士豪,字俊卿,诸暨盛兆坞李村人。1915年,在绍兴第五中学就读时,参加了反对袁世凯丧权辱国廿一条的-。1919年夏,受五四运动影响组织参加了“国耻图雪会”,开展反帝爱国斗争。同年秋,考入浙江省立法政专门学校。1923年毕业后,回家。由于受《新青年》等进步刊物和思想的影响,于1926年赴广州参加大革命,任国民党中央工人部干事、组织科主任,从事工人运动,先后在《革命工人》、《民国日报》等报刊上发表《武汉工人运动概况》、《五一劳动节的意义》等文章。大革命失败后,离开武汉,在上海、浙江一带开展反对国民党右派的活动。1928年,被捕,后经多方营救,于1929年底出狱。
1931年,李士豪参加了中国国民党临时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的前身)。1932年,任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科员。同年冬,任青岛冀鲁区海洋管理局总务科长。1933年夏,改任建设费征收处主任。1934年秋,东渡日本,就学于明治大学经济系。第二次全国干部会议,会议决定改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任中央临时执委,并任江南局书记。会后,到日本完成学业。1936年秋,回国。1937年,任浙赣铁路理事会经济研究室专员。
抗日战争爆发后,李士豪先后写了《焦土抗战与敌我情势的检讨》、《抗战建国与民主政治》、《国际问题的基本认识》等文章,要求国民党政府实行民主政治。1938年春,赴汉口参加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召开的三干会议,并当选为中央委员,被委派负责浙江工作。回浙后,任浙江省抗日自卫队武义干部训练班教官。5月,回诸暨任县抗日自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政工队队长,与中共诸暨地方组织合作,组织民众广泛开展抗日救亡、培训抗日骨干等活动。1942年5月,诸暨沦陷后,支持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千方 百计筹措粮食、药品,提供联络、帮助,为保护进步力量起了一定的作用。抗战胜利后,浙东主力北撤,国民党当局搞“自清”、“自首”,捕杀革命同志,接受地下党的指示,到县城劝诫县长、县党部书记长,保护参加过抗日的同志。1947年,中华民族解放运动委员会改称中国农工民主党,他任中央执委、常委、华东局负责人、浙江省主委,参加设在上海的农工民主党中央领导工作。其时,农工民主党组织大量物资支持浙东游击部队,并将大批知识青年送到浙东游击区和苏北的华东野战军。1948年下半年,任农工民主党驻沪办事处主任,与上海的中共党组织一起组织力量,保护当地的工厂、设备、档案,在沪、浙、鲁、冀进行策反工作。
1949年9月,李士豪应邀参加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之后,历任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委员、华东水产管理局副局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委员、省农林厅厅长等职。曾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农工民主党中央执行委员、浙江省主委,民主同盟中央委员。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1972年,逝世。1979年,中共浙江省委对其右派问题作了改正。有《抗日战争与民主政治》、《国防建设与抗战经济》、《中国合作事业概论》、《中国渔业史》等著作存世。(许林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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