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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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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聂崇彬(1922—1966),又名唐漠、恩铭,常山人。中学时,常在报刊上发表杂文、小说,揭发腐败现象,先后被衢州中学、铅山九江中学、义乌君毅中学停学或开除。1944年秋,考取重庆朝阳法学院。1945年4月,参加中国民主青年同盟,后被选为该同盟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参加起草《青年-宣言》。同年秋转入重庆复旦大学法律系。1946年春,对国民党政府制造“张莘夫事件”、“谷风事件”等一系列反苏--和殴打进步教授行为,展开面对面斗争。参加上海各大专院校举行抗议美军暴行万人大-。抗日战争胜利后,与朱树兰等发起组织文艺团体缪司社。1947年元旦,被选为学生自治会常务理事,成为上海学运主要领导人之一。5月30日,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关押龙华曹家花园,积极领导被捕同学与国民党当局斗争。在软禁中写电影剧本《乡愁》初稿,获释后修改成《山河泪》在香港拍摄,在上海公映。1948年春回常山,由林维雁介绍参加共产党。同年10月,去华北解放区,任张家口《察哈尔日报》国际版。1949年9月,调北京电影制片厂新闻处工作。1953年3月,任《大众电影》室副主任兼影评组组长。1956年“肃反”运动中被诬为“冒充地下党员”而撤职。1959年,全家下放湖南电影制片厂,创作电影剧本《贫农的女儿》,后被诬为“毒草”,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下放农村劳动。1961年10月,调长春电影制片厂任、副总和《电影文学》部副主任。“四清”运动和“文革”中,横遭破孩。1978年9月平反昭雪,1984年恢复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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