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永芳
何永芳(1392—1455),字廷兰,常山人。明永乐十九年(1421)进士。洪熙元年(1425)修《两朝实录》,奉命赴江西采集史事。事竣,授湖南邵阳知县。持身廉谨,赋役公允,劝导农桑,兴办学校。荒年,借富民米数万石以济饥民,存活甚众。时有朝廷内臣以公事至县,横科虐民,永芳上疏揭发,使内臣依法治罪。召升御史,巡按山东、直隶及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风纪严肃。山东按察使违法,立即弹劾,奏请就地法办。海岛盗匪,时常侵扰苏州,民不得安息。永芳令府县严加防范,海岛盗匪不敢再犯,因受朝廷奖谕。又巡按江西,执法严明,豪强敛迹。不久,由少保于谦推荐,升河南按察使,卒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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