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田发
林田发(1910—1965),苏庄乡大坂湾村人。
解放初,林积极参加反霸斗争。土地改革时,被群众推选为村长。1952年,联合11户贫雇农民组织全乡第一个互助组。同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带领全村群众进螺蛳坑种杉木500余亩。1954年,组织全乡第一个农业社。3月,在红庙坞辟山造林时.遇大树倾倒,为救护12名乡亲而负伤。冬,发动群众引种紫云英,改一熟制为二熟制,提高粮食亩产,由解放前的亩产287斤增至1954年的574斤,1957年,达到847斤,成为本县山区粮食高产典范。 ’
1957年,林被评为省农业劳动模范。1958年,任公社副书记、副社长职务。12月,上北京参加全国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会议。会后,他在大坂湾公路段两边植千年桐树500多株。
1962年,林请求回大队工作。1965年.于小“四清”运动中因遭诬自尽。1981年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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