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市区地官第10号。晚清民居,原为马姓所有,后转让给国民党中央委员、国大秘书长洪兰友。宅坐北朝南,现存西部住宅五进,第一进大厅硬山造,面阔五间,进深七檩,杉木梁架,前后皆有卷棚,两侧有廊,后四进住宅皆面阔五间;东有花厅,占地面积约16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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