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中山北路251号(今101号和103号)。民国21年(1932)7月1日,购土地28.39亩(约18924平方米),兴建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办公楼,翌年5月竣工。该办公楼高大的院门矗立在中山大道上,左右延伸的围墙环抱院落,中间点缀圆形花池,池中设有碗形喷泉,寓意“一碗水端平”。正视和仰视图均近似“山”字形,寓意执法如山。
南京解放后,该处曾为南京市人民法院使用,现为省属单位办公处。1992年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列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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