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直
王伯直(1898—1968)
名侃,字伯直,宝鸡县周原乡南王村人。幼年受父启蒙,继就读于宝鸡县第一高等小学(今宝鸡市西街小学)、西安中学。民国12年(1923)考入北平民国大学法律系。因家庭经济拮据,为解决学习及生活方面的开支,经当时农商部次长刘治洲介绍,一边读书,一边在部里临时做事。民国16年(1927)毕业回陕,遂偕挚友杨联甲赴三原,在陕西靖国军岳西峰部田玉经师任副官。后岳部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南路军第五方面军,出关参加北伐,王随军赴河南,转军政处工作。部队作战失败后回原籍,在虢镇省立二中任教务主任。民国18年(1929)二中迁凤翔,任训育主任。西北民军成立后,因王娴于辞令,任交际处处长。民国19年(1930),甄寿珊遇害,西北民军随之瓦解,王即回家。民国22年(1933),曾先后任甘肃榆中、巩昌县民政科长。抗战前夕复回家。“七七”事变后,和凤翔张应坤(即张世九)组织“抗日爱国志士团”,开赴山西中条山,担任支队副队长。民国28年(1939),部队整编又回故乡,稼穑度日,农闲季节借纳凉闲谈之便,为乡邻宣传女子放足,并不顾祖母反对,让其女儿率先行之。民国35年(1946),出任周至县政府秘书时加入民社党。民国36年(1947),在省授意下,被宝鸡选为“国大代表”,次年3月29日至9月1日在南京出席了“行宪会议”。嗣后,利用其地位及身份,营救和多次掩护过麟游地下党负责人、游击队长赵伯经及宝鸡地下党员苻执中、焦世雄、苻宇晴等人。民国37年(1948)12月,宝鸡县地下游击队与县自卫团在清溪发生激战,王托人暗从凤翔找来三位原西北民军中熟悉的神枪手,欲让其秘密协助游击队作战,因战斗很快结束而作罢。后由于形势变化,游击队奉命撤退北山。期间,王同游击队负责人苻宇晴、云龙、米蔚、王文章等人研究和安排过撤退事宜。游击队北撤后,王又在人员、物资及联络方面多次周济、帮助。
解放初,前国民党中央铨叙部宋清轩在进行秘密-活动时到过王家,王未向政府坦白交待,被依法逮捕,刑满后回家劳动,1968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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