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青云
白青云(1902~1952),字鹏程,商南县梁家湾人,身材矮小,绰号“白矮子”。
自从14岁起,入军旅当号兵,时值军阀割据,商南县地方势力也随之崛起,互相杀伐,尔虞我诈,大起大落。白青云则利用各股力量间的矛盾,揣度胜败,估量强弱,谋后而动。先后由队长、中队长而团长,几年后,在白玉、竹林关一带形成割据势力。
民国二十年(1931),白为显示其军事实力,在商南县十里铺与巨匪张水奇作战,因武器低劣,士兵缺乏训练而战败。缩回竹林关-后即以个人名义,建立制炮局,仿造“双阳式”步枪。是年冬被西北军收编,任命白为团长,调至凤翔县整训,后因种种原因,士兵逃亡。白降为营长,不久弃部逃回竹林关。回来后,白即集聚旧部,恢复制炮局,并为毒贩保镖,袒护当地种植鸦片,修筑石头城堡,称霸于白玉、竹林关一带。
抗战期间,白部组编为陕西省保安第三团,白任一营营长,围剿川匪王三春。民国三十一年(1942)7月因私设炮局,袒护种毒案发,被逮捕拘押,一年后释放。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四区专员为对付商洛地区革命游击武装,在竹林关成立3县(商南、商县、山阳)驻防清剿办事处,白青云为主任,配置一个常备中队,并指挥3县边防各乡镇保甲队联合参战,围剿新四军、游击队,残害革命志士和无辜群众。
民国三十六年(1947),毗邻郧西、郧阳、豫西先后解放,商南县长黎季山辞职,经国民党19绥靖区司令谢辅三推荐,白青云为商南县长。民国三十七年(1948),谢辅三将白部又改编为陕东南突击支队,任白为少将支队长。
1949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商洛军区司令部,分3路进攻商州,谢辅三又将原保安五旅与白部合编为陕西保安二旅,白青云为旅长,孤守商州,在商州遭到解放军重创之后,退至镇安,改编余部为国民党军部第九师,白任师长。不久又遭商洛游击队的追击,是年古历8月中旬退入汉阳,9月退至汉中,被胡宗南召见,任命白青云为新编第五军第十三师师长。10月率残部退至四川通江,白处于穷途末路,即派杜印堂交涉,并对部队进行投诚动员,于1950年1月4日在宜溪场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九军五十五师一六三团缴械投诚。
1951年,白青云因-案,经陕西省人民法院商洛分院判处死刑,并剥夺公民权终身,3月13日判决执行。1984年3月14日,商洛分院撤销了对白青云1951年3月13日的判决,按投诚人员对待,既往不咎,宣告不追究刑事责任。杜印堂
杜印堂(1903~1952),商南县城内人,脸方形,体胖,秃顶,口语为北方官话。历任国民党军队连长、河南南阳兵站监部站长、少校军法官、商南县政府兵役科长、参议会议长、自卫总队副总队长、县长、县经济-委员会主任等职。民国三十七年(1948)当选为“国大”代表。
杜印堂是国民党在商南的主要骨干,其势力和影响在地方上达10年之久。1950年1月4日,随国民党新五军十三师师长白青云部队在四川通江县宜溪场起义,向中国人民解放军二野十九军五十五师一六三团缴械投诚。杜印堂是投诚的联系人。
1952年2月23日,杜印堂被商南县人民法院以“-杀人、特务罪”判处死刑,同年4月2日处决。
1985年元月25日,商南县人民法院复查纠正白青云等投诚一案,撤销了对杜印堂1952年2月23日的刑事判决。按投诚人员对待,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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