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铭新
李铭新,1911年2月4日生于山西省应县四区石店村,1926年8月在岱岳镇山西省立第四贫民高级小学读书,1930年考入山西太原国民师范,并参加太原国民师范救国会和学联工作,撰写了《太原国民师范抗日救国工作纲领》。193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前往北平参加华北各界救国会的成立、全国学联的筹备以及“一·二八”淞沪抗战纪念会等活动,受到国民党当局通缉。1937年5月到陕西泾阳县云阳镇加入中国工农红军第28军,任政治部宣传干事。1937年9月至11月被安排到延安陕北公学接受短期培训。后在山西古交镇动委会,八路军358旅政治部、教导队、新兵连任工作员、干事、政治教员、指导员。1941年7月任晋绥军区通讯营和三师组织科干事、副科长、师直党委书记。1948年2月任晋绥军区《战斗报》、宣传部、组织部记者、干事。1949年9月转业任青海省民和县县长、县委书记。新中国成立后,任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处处长,1954年12月任青海省委党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1957年12月至1962年12月任青海省柴达木工委宣传部部长、书记处书记。1963年6月任青海日报社副总,1965年9月任青海民族学院党委副书记。1978年9月任光明日报社副秘书长,1988年11月离休。1990年经中央组织部批准,先后享受副部、正部长级医疗待遇。因病于2014年12月28日逝世,享年10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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