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冶
李东冶(1917-2013),山西省平陆县人。1938年参加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3月~1981年8月任中共鞍山市委书记,鞍山市革委会副主任兼鞍钢党委书记、鞍钢革委会副主任,中共鞍山市委-兼鞍钢党委书记。此前历任山西省平陆县四区民政助理,陕北公学分队长、队长,华新联大三连连长、团作战参谋、连政治指导员;1942年后任冀东-队长、总支书记、干训班主任,冀热辽地委社会部副部长;1945年后任辽西、热辽-长,锦州市-长,地委社会部部长,地分委书记,地委副书记,军分区副政委,朝阳卫戍司令员兼政委,冀察热辽军区保卫部长。1949年后任辽西省委社会部部长兼省公安厅长,热河省委社会部长兼省公安厅长、省委秘书长,中共中央-第一办公室工业组组长,热河省代理省委书记,中共中央机关工业组组长、中南海总支书记、中央办公厅秘书,辽宁省委书记,大连钢厂副厂长,大连化工厂党委书记及旅大市化工局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3月调至鞍山、鞍钢工作。1981年调离鞍钢。系中共十二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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