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东
王振东少将河北省饶阳县人,1916年出生于雇农家庭。
1938年在中共饶阳县早期共产党人于时雨影响下同张曙光,耿佩伦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抗日游击队。
抗日战争时期,任游击队大队长、平西游击支队第1大队大队长、平西游击支队司令部参谋主任、挺进军9团连长、冀晋纵队2旅5团团长。
解放战争时期,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团参谋、独立13旅37团团长、东北民主联军8纵补充师副参谋长、45军133师参谋长、397团团长。
建国后,任45军133师副师长、师长。1952年入朝作战,任志愿军46军133师师长,率部参加了1953年夏季进攻战役,获朝鲜二级自由独立勋章。
回国后,历任46军师长、军参谋长、副军长、54军副军长兼参谋长。
1955年授大校军衔,1964年晋升少将。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是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调任新疆
1965年1月,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任副参谋长。1966年5月任兵团党委“文化革命”领导小组成员,1968年10月,-决定王振东任兵团副司令员。197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撤销后,王振东调任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是兵团任职领导中唯一没有回军队工作的将军。
1986年去世,终年7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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