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明涛
于明涛
(1918- )
中共中央委员,湖南省委书记,国家审计署审计长。
河北省深县人,1918年生。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家乡参加抗日斗争,曾任河北省深县小学教员、人民自卫军政治部宣传干事、河北游击军政治部宣传科长、冀中行署武装科科长、固安县县长、冀东三专署秘书主任、晋察冀边区参议员。1943年任冀东十六地委委员兼专员、十二地委委员兼专员。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领导当地人民同日本侵略军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殊死的斗争,并积极支持前线作战,搞好根据地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建立了功绩。
1949年随解放大军南下入湘,历任湖南省零陵地委副书记、书记、专员和湘南区党委委员兼行署主任,领导湘南人民迎接解放、接管建政、进行土地改革、发展生产,取得了显著成绩。后调到湖南省委工作,任省委工业部部长兼省委工业领导小组副组长,参与领导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敢想敢于,成绩突出。1959年任湖南省委常委、省委-书记、省经委主任,分管工业交通经贸工作。1961年调中共中南局工作,任中南局委员兼中南局财贸办公室主任、中南局常委兼财贸委员会主任,为中南地区财贸工作的开拓和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70年任广州市委书记、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1年调回湖南省委工作,任省委书记。“文革”后期,敢于对“-”的倒行逆施进行抵制和斗争,在困难情况下尽力做好湖南的工作。1977年在党的十一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
1977年后,调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省长和河南省委书记、省长,为两省的拨乱反正、落实政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行了开创性的工作。1982年在党的十二大上继续当选为中央委员。
1983年调任新成立的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党组书记,努力工作,奋力开拓,打开了审计工作的局面。他是中国审计学会会长。1987年在党的十三大上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退居二线以后,继续关注改革开放事业和党的建设,积极完成党中央交给的有关任务,热心参与党史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精神文明建设奉献自己的余热。
于2017年5月28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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