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之沂,博兴县人,明万历戊戌(1598年)考中进士,任盐城知县,寻调江都知府。有一寡妇,家富足而无子,她与丈夫家族争财产,出一万两银贿赂之沂。之沂严肃地说:“你与其贿赂官府,何如将钱财分送给亲族。”于是升堂将此钱财分散给了夫家亲族,0结案。刘之沂被列为江都名宦。继之,刘之沂调京任兵部主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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