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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城镇行政区划

宣汉县辖乡。明末建城,1949年置峰城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复乡。位于县境中部,距县城30公里。面积56.9平方公里,人口1.3万。南(坝)峰(城)、峰(城)凤(林)公路过境。辖西牛、龙泉、黄草、楼房、仁义、豆溪、板桥河、葫芦、北斗坪、牙石、野鸭11个村委会和1个居委会。乡镇企业有粮油加工,,峰城镇行政区划,……[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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