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日,山东省人民0以鲁政函民字(2009)13号批复调整垦利县部分行政区划:撤销垦利镇、西宋乡,设立垦利街道办事处和兴隆街道办事处,并将永安镇的4个行政村划归兴隆街道办事处。将原垦利镇的大河、广兴、大王、周屋、兴隆、黄店、南成寨、北成寨、东兴、五一、杜屋、渔洼等12个行政村和永安镇的店,,兴隆街道行政区划……[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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