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坡章程碑为南召县文物保护单位。 石窟寺及石刻类 清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 蚕坡章程碑位于皇后乡郭庄村小学西侧蚕姑庙内。 此处遗址为南召县1980年3月公布的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蚕坡章程碑高1.5米,宽0.65米,厚0.2米,落款清光绪十年(1884)。撰文及书丹人为邑……[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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