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敏,平乐县人,明景泰四年(1453 年) 中举人,被派到广东信宜县做知县。他为官宽厚、廉洁,卓有政绩,深受当地民众所爱 戴。升为化州知州后,有一年,化州发生严重 自然灾害,上方却催交课税甚紧,时敏说:即 使我催课是称得上能干的,也不能催啊,总不 能逼得民众生活不下去吧? 他把……[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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