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烈士馆占地面积14520平方米。1988年6月经崇明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县级重点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995年9月,县烈士馆被民政部命名为“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996年“崇明县青少年教育基地”、“崇明县国防教育基地”相继在烈士馆挂牌。2002年荣获“崇明县青少年保护先进单位”和“上海市花园单位”荣誉称号。
崇明县烈士馆资料室保存着我县在各个时期牺牲的烈士档案427份,烈士遗物22件,照片、图片301张以及文书档案50卷。革命史迹展览室共展出烈士英名427名,照片255张,油画、国画各一幅,文字说明版块193块,半身雕塑一座,全身雕塑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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