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守忠
朱守忠(1920~1970)
朱守忠,原名朱守中,江苏金山(今属上海市)人。民国32年(1943年)复旦大学政治经济系毕业后入复兴中学任教。1949年8月任复兴中学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教工支部书记,1950年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先后任上海市教育局视导员、市初等教育师资训练班副主任、上海市第一速成师范学校(原址今四川北路1844号)副校长。
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朱向组织反映自己思想中的疑虑,被斥为政治上动摇退却。次年,遭开除中共党籍、撤去副校长职务处分。接着被调往宁夏回族自治区,任中卫中学数学教师。朱教学认真负责,成绩出众。朱同时就自己所受处分提出申诉。1965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朱被定为地主分子、坏分子,下放盐池农村劳动。1968年又被押往宁夏贺兰县-农场-。
“文革”中,朱认为刘少奇是政治家、优秀共产党员,林彪、-有野心,林彪作为接班人写进中共九大党章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教育革命不能光念《语录》,大中学校的基础课、专业课不可缺少等等。1969年11月,朱被以现行-分子罪判处死刑,1970年2月11日在宁夏被枪决。
1980年5月,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为朱守忠平反昭雪,恢复党籍,追认为革命烈士,并向全自治区发出《关于学习优秀共产党员朱守忠同志模范事迹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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