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佤族概况(3)

沛灵郎2024-02-17

社会经济

从唐代以后的记载可以看出,佤族主要从事狩猎、采集、饲养家畜,有的已经是初期的农业经济。明清以来,佤族的社会经济又有了较大的发展,当时的佤族社会已从原始的采集、狩猎过渡到以农业为主,并从原始氏族公社过渡到以地缘为基础的农村公社。然而与其他较先进的氏族比较,社会发展仍较缓慢。他们“居山岭”,种杂粮,捕猎仍占重要地位。耕作方法“不用牛耕,惟妇人用攫锄之”。虽有寨落,但“迁徒无常,不留余粟。”

19世纪以来,佤族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这是由于民族间经济文化关系的加强和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引起的。同时,他们原有的社会发展不平衡也更明显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居镇康、永德、腾冲、昌宁、景东等地的佤族,因受当地主要居民汉族影响较深,已与当地汉族一样属于封建地主经济了。居阿佤山边缘区的孟连、澜沧、双江、耿马和沧源大部分佤族,因受傣族影响较深和受傣族土司某种程度的统治,基本上属于封建领主经济。阿佤山中心地区的西盟及沧源部分佤族,则较多地保持着本民族发展的特点,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或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

当时,西盟佤族的社会特点,农业是主要经济部门,以种旱谷为主。耕作方法处于从'TJ耕火种”向“挖犁撒种”的演变过程中。社会组织是原始的农村公社和部落,从经济关系上看,村社成员之间已发生了贫富和阶级分化,并存在着占总人口约4%的奴隶。但据阶级分化的程度和阶级关系却还没有最后形成阶级社会,奴隶占有关系也是一种在原始社会母体中孕育的家长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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