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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族概况(2)

琼诗2023-10-14

社会经济

新中国成立以前,白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总的来说,封建地主经济占绝对优势,资本主义经济有一定的发展。在一部分山区尤其是高山地区,还保持着封建领主制、奴隶制以至原始公社残余。农业是白族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在封建地主经济地区,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约60%~80%的土地,而人口占909/6以上的农民只有20%~40%的土地。70%以上的农户沦为贫雇农。地租剥削一般占收成的五、六成,多达七八成;高利贷、雇工剥削也很严重。商业资本比较发达,先后出现一些进口洋纱、洋货和出口石磺、黄丝、猪鬃、茶叶的商行。白族商业资本是在地主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本家又把商业资本转化为土地资本,集中大量土地。

新中国成立后,白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先后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在白族主要聚居的大理中心地区,采取与汉族地区相同的方式,于1953年完成了民主改革,并在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残存着封建领主制的沪水、六库等土司统治的白族地区,采取和平协商方式完成民主改革。在碧江、福贡等人数不多和阶级分化不明显的白族地区,没有把民主改革作为一个运动来进行,而是发展经济和文化,结合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完成某些环节的民主改革任务。1956年11月,建立大理白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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