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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烟台人的忌讳

普花2024-02-13

老烟台人的忌讳

上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老烟台乃至整个胶东半岛,风调雨顺,庄稼丰收,民风淳朴,老百姓很富有。但那时老烟台人重礼节,重情义,忌讳多,讲究多,外乡人来到烟台街,口无遮拦,犯了忌讳,是要受到老烟台人的非议或白眼的。

那时山东烟台是北方重要渔港,一到春汛期,四面八方的渔船,都到烟台街卸货卖鱼,采购粮米油盐,日用杂货。烟台渔港内,千船进出,桅杆如林,好一派繁忙景象。海洋渔业文化构成烟台文化一个重要方面。渔船上忌讳多,做饭时下饺子不准说下饺子,叫燎姑扎(烟台土话称饺子为姑扎)。船上饭碗不让倒扣。吃饭吃鱼时,这面吃完了,要翻过来吃,不准说翻过来,叫划过来。船员谁要触犯这些忌讳,那可不得了。渔船一旦出事,那你是丧门星,渔船出事是叫你妨的。你不仅没法在这条船上腆着个脸继续干下去,只好卷起铺盖卷走人,而且背个“丧门星”的名声没人敢要你,只好不吃船员这碗饭了。

诸多前店后厂的手工作坊最忌讳叫大蒜是蒜瓣,要叫“义和菜”,意即东(资方)、夥(劳方)同心,和气生财,义义和和做买卖,使柜上(老烟台人对自己供职商店或作坊的尊称)的生意红红火火,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而蒜和散同音,一旦买卖赔了,店铺倒闭,俗称散伙了,伙计们只好打道回家,各奔前程。

代理店的商人讲究是“有钱大家赚”,一诺重千金,“宁亏自己,不亏朋友”。最忌讳“抹桌子”。位于北马路临近海边,或烟台山下顺泰街一带众多代理店,除给上岸渔船,外埠老客(老烟台人对外地来烟采购人员的尊称)买卖物品外,还有些类似今天中介机构的业务,凭借自己在老烟台丰厚的人脉关系和信誉,开展买卖土地或房屋,大宗商品等商业活动。对提供线索或牵线搭桥的人给予丰厚的物质奖励。比如友人给你介绍成一桩买卖,许诺给人家多少分成或佣金,一定要兑现。一般是三、七开,即纯利润店家七成,介绍人三成。不兑现分成或佣金就叫“抹桌子”。一旦哪家掌柜抹桌子,传出去就会声名狼藉,就没有人和你打交道,你这个买卖就开不下去。

当年,烟台街有批头脑精明的年轻人,专门为洋行、代理店介绍生意,一手托两家。卖方生意成了给佣金或回扣,分成;买方还要请他上“松竹林”,“大罗天”,“蓬莱春”这些烟台街上的大饭店去吃一顿,或者打他个人情。这些人文雅一点称为“买办”,“掮客”,老烟台人土话称他们为“和地局子”。别看这些人一无资金,二无技术,三无店面,却坐在洋车上满街跑,收入不菲,生活优越。有的日积月累,做出名气,人家主动地找上门来。就靠智慧的大脑,能言善辩的口才,老烟台人称之为“能把石狮子说得直点头”的一张巧嘴,赤手空拳打天下,置下了自己的房产。所以上世纪三十年代老烟台有句谚语:“烟台街上的钱来到腰,看你会捞不会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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