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碑之二,立于民国34年(1945年),高1.9米,宽0.78米,直书16行,全文573字,记述设治局长陈应昌修路架桥,开办学堂,取消叶枝土司等事迹,其中有当地群众利用木材烧热山体然后浇冷水令其开裂的古老开山方法的记述。另一条幅,横书"滇西保障"四字。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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