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治良
董治良,1955年11月生,云南省保山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哲学学士学位,二级0官。1977年5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05—1978.09云南省保山地区通用机械厂工人,1978.09—1982.08云南大学政治系哲学专业学习,1982.08—1985.04云南省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1985.04—1986.04云南省保山地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1986.04—1988.04云南省保山地区保山市板桥区副区长,1988.04—1990.02云南省保山地委办公室秘书,1990.02—1993.05云南省保山地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副书记,1993.05—1997.11云南省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1994.09—1997.01在中央党校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1997.11—1999.10云南省保山地委副书记兼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9.10—2002.03云南省思茅地委副书记,2002.03—2002.1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2.12—2007.1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07.12—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2008年1月当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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