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坝村
地名:中坝村 | 隶属:毛石镇 |
行政代码:520321126 | 代码前6位:520321 |
长途区号:0852 | 邮政编码:563100 |
车牌号码:贵C | 行政级别:村 |
中坝村位于毛石镇西部。东抵毛石村枫香园村民组,南接毛石村风洞村民组,西界松林镇林湾村民组,北接大梨村后塘村民组。境内最高峰凤凰山,最低处同心村民组油槽沟。其境沟谷深切,山峰逶迤连绵。场上、田坎一带多为梯田,自高岩至同心为河谷坝地,境内多为坡地。水苲坝、三涨水、高岩龙洞、下洞龙洞是混子河主要源头之一,芭蕉河流至同心村民组入毛石村境。 该村2003年10月由原尖山、三角嘴、河坝场三个村合并而建,辖31个村民组。其中原尖山村9个,即:尖山、高堡、大土、龙井、建设、同心、夏村、茶园、垭口。原三角嘴村9个,即:沙坝、沙湾、和平、中坝、大湾、堰坎、莲花、反背、回龙。原河坝场村13个,即:坪上、石关、大寨、火焰、凤凰、田坎、窝凼、场上、新庄、集合、黄泥、河坝、烂田。2004年11月,该村31个村民组合并为11个,即:由建设、同心、垭口、夏村合并为一组,由茶园、尖山、高堡合并为二组;由回龙、龙井、大土、和平合并为三组;由大湾、堰坎、莲花合并为四组;由中坝、沙湾、沙坝合并为五组;由反背、坪上、石关合并为六组;由烂田、大寨、火焰合并为七组;由田坎、凤凰合并为八组;由场上、窝凼合并为九组;由黄泥、河坝合并为十组;由新庄、集合合并为十一组。由此该村共辖11个村民组。 原尖山村在明清时期隶北隅里九甲,废里设区后隶北一区,民国2年(1913)隶北一下区,民国21年(1932)隶第十三下区毛石乡,民国25年(1936)隶第八区毛石乡,民国30年(1941)年隶大桥区毛石乡,系第六保,1949-1951年2月隶第八区毛石乡,废保改村时改为芭蕉村,1951年3月隶二十三区毛石乡,1953年隶二十三区芭蕉乡,1958年10月隶松林基层人民公社芭蕉管理区,建高级社时为三分社,1958年村改为生产大队时改为尖山大队,至2003年10月撤办并村时并为中坝村。 原三角嘴村在明清时期隶北隅里九甲,废里设区后隶北一区,民国2年(1913)隶北一下区,民国21年(1932)隶第十三下区毛石乡,民国25年(1936)隶第八区毛石乡,民国30年(1941)年隶大桥区毛石乡,系第六保,1949-1951年2月隶第八区毛石乡,废保改村时改为芭蕉村,1951年3月隶二十三区毛石乡,1953年隶二十三区芭蕉乡,1958年隶松林基层人民公社芭蕉管理区,建高级社时为四分社(其时大湾、莲花单独建分社,系六分社,又叫民族分社),1958年村改为生产大队时改为中坝大队,1984年生产大队改为村时为三角嘴村,至2003年10月撤办并村时并为中坝村。 原河坝场村在明清时期隶北隅里九甲,废里设区后隶北一区,民国2年(1913)隶北一下区,民国21年(1932)隶第十三下区毛石乡,民国25年(1936)隶第八区毛石乡,民国30年(1941)年隶大桥区毛石乡,系第五保,1949-1951年2月隶第八区毛石乡,废保改村时改为新庄村,1951年3月隶二十三区毛石乡,1953年隶二十三区芭蕉乡,1958年隶松林基层人民公社芭蕉管理区,建高级社时为五分社,1958年村改为生产大队时改为新庄大队,1984年生产大队改为村时为河坝场村,至2003年10月撤办并村时并为中坝村。 中坝村土地面积26.4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2100亩,2007年年末人口4663人。村委驻地芭蕉(原名段家房子),村委办公楼2007年修建。境内建有功率150瓦移动通讯基站一处,有芭蕉小学和新庄小学两所完小,有钼、铅锌等矿产资源和地热矿泉,有三涨水、上洞、下洞、普陀岩、天凤山寺庙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毛(石)芝(麻)公路、松(林)新(庄)公路过其境。到2007年,在并村时的31个村民组中,除黄泥村民组外,其余村民组均已修通简易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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