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镇
符镇(1915—1995)东方县新街镇那等村人。1936年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一名老红军。少年时代,曾在本村和三家村读过私塾和小学,后在昌江.县第十平民小学当过教员。抗日战争爆发后,参加昌江县红草乡抗日救国宣传队,不久,担任宣传队队长。1939年日军侵占昌感地区后,先后担任红草村青抗会主任、抗日自卫团中队长、游击大队副队长、少数民族特别区副区长。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先后任昌感县少数民族特别区副区长、乐东县民主政府副区长、民政科长。在任期上,带领辖区民兵和群众,配合琼纵部队攻打国民党部队,并多次获得胜利。海南解放后,先后任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州农校校长、州法院副院长、州民委副主任、州基建局副局长、州建材公司经理等职。1982年被调回东方县工作,任县政协副主席兼办公室主任。在任期上,为本县文史的收集、整理作过一定贡献。1985年离休,享受地专级待遇。1995年9月病故,享年80岁。
来源:中共海南省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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