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唐
李维唐(1922~1975),新英镇人。1937年在儋县县立初级中学读书,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从儋县抗日武装宣传队转入党政处工作,并积极组建青抗会、妇救会、儿童团等组织。1940年2月于潘祥汉率领的特务游击中队任组织干事,1943年后调任“琼纵”四支队党支部书记、指导员及政治处民运、宣传、党务等股股长、大队政委,1946年后调任儋县武装部副部长兼主力队政委、西路报导社。1949年调任“琼纵”第一总队、三总队政治部宣传科、组织科长。1950年海南解放,调任海南军区党委会秘书。
1951年春,调任北京中央军委总参谋部第二部行政秘书科科长。1954年调任长春市公安大队副政委。1956年后调任吉林省军区政治部宣传科科长、四十三军政治部群众处处长。1959年转业到地方机关工作。1960年调任广东省机械学校党委书记。“文革”期间,饱受政治破孩,1975年11月含冤去世。1981年9月19日,中共广东省委给予平反,恢复名誉。
来源:中共海南省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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