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
李洪(1931.9-1988.11),又名李启棋,广东清远人,初中学历,1949年8月参加工作。195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清远县土改工作队副组长,区委组织委员,副书记,乡党委书记。1958年8月,调从化县工作。历任公社党委书记,县革委副主任,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主任,广州市第八、九届人大代表等职。1961年,担任鳌头公社党委书记期间,组织召开党委会,决定对全公社患水肿病的群众采取“三分治疗七分营养”的办法,分别集中到公社和大队治疗;带领公社领导成员,组织群众利用荒地、山坡地,大种蕃薯、木薯、马铃薯等什粮作物,帮助社员度过3年经济困难时期。1984年6月,当选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后,组织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从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等9项工作制度。1988年8月,主持制定关于《从化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由过去举手表决改为无记名投票。1988年11月在职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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