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配合105国道建设发掘了850平方米,文化层可分二层,包括早晚两期遗存。早期遗存陶器以夹砂陶为主,泥质陶较少;纹饰主要为绳纹、条纹、偶见编织纹、方格纹和刻划纹;器型以三足器和圈足器为主,有鼎、豆、盘、罐和钵。石器有镞、锛。晚期遗存陶器夹砂陶多于泥质陶;几何印纹发达,有方格纹、叶泳纹等;器型多为圈足器、凹底器和圈底器,主要器型为罐、釜、豆和器座。石器有锛、镞、戈、环等。该遗址属新石器晚期遗址。
1989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东至105国道,南至谢屋,西至旱坑,北至白拱坑,以现场所立界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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