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长江
曾长江(1919~1982年),又名瑞慈,本县五经富镇锅厂村人。曾长江少时在家乡读书,培英中学毕业后当小学教师。其时正值抗日救亡运动0,他参加当地“青抗会”,积极开展抗日宣传。1937年10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42年“南委事件”发生后,曾长江转入荫蔽,到国民党海丰县政府任田赋处科长,以待时机。1944年秋,中共潮汕党组织恢复活动。10月,他参加人民抗日游击队,历任独立大队副队长、军需主任等职,活动于大北山、大南山一带。
1945年夏,国民党186师勾结当地反动势力,放火烧毁曾广、曾适、曾长江、汪硕等人的房屋,恫吓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为警告反动分子,鼓舞党员和群众,曾长江受命在揭阳县朱坑村边处决了五经富反动乡长。
1946年6月,曾长江奉命北撤到山东烟台解放区,先后任山东渤海军区司令部、两广纵队司令部作战参谋。在淮海战役中,他身负重伤,弹丸未能取出,经三次大手术,取掉6根肋骨,切除左肺一片。伤后他虽然身体不支,但仍顽强战斗,置个人安危于度外,曾立功受奖,为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无私的贡献。1950年他随大军南下到广州,任广州军管会军事接管部秘书科长、两广纵队司令部作战训练科长。解放后调至潮汕,先后任中共潮安县委常委、县-长、潮汕贸易公司经理。1954年后,因战争年代负伤,身体虚弱,不能负担繁重工作,曾挂职葵潭农场党委副书记、龙颈水电站副主任。
“文革”期间,曾长江受尽折磨,蒙受冤屈。1974年退休。粉碎“-”前夕,党组织为其平反,恢复政治名誉。1980年他改办离职休养。1982年7月23日,曾长江在汕头地区人民医院逝世,终年6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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