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志贞
佘志贞原名艳雪,字嵋州,澄海市区人。潮州先贤之一。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中进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后授翰林院编修,历官左右赞善庶子,升侍讲、侍读学士,入值南书房,充政治、唐诗类函两局纂修官。佘志贞擅诗章,在史馆20余年,名重一时,是清代澄海儒士中以文章博取功名之最为突出者。康熙四十一年(1702)殿试考词臣(翰林)名列第二。文章和德行均受皇帝嘉许。佘志贞为官几十年,两袖清风,曾于康熙四十二年奉命祭西岳华山,沿途各省官员闻讯争先向他赠送金银,他一概拒绝接收。在京逝世时家中四壁萧然,人们无不感叹钦佩。遗著有《螭蚴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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