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沛
陈沛
(1910~1978年),男,排沙镇扶罗村永安人,高小文化。1938年10月参加中国共产党。1946年2月任西江人民抗日义勇队筹粮组长,5月任第三大队军需主任。1947年5月任第一区大塘乡民主政府乡长兼第六大队队长。1950年1月任城关区区长、区委书记,4月调任第一区区长、区委书记、土改队长等职。1952年12月任广四(广宁、四会)县总工会主席。1954年7月任广宁县副县长。1955年1月后先后任县委委员兼工业部长。
他关心群众疾苦,特别关心老区群众生活,常用自己的部分工资资助困难群众。坚持原则,不随波逐流,五十年代,对当时错误批判地方主义有自己的看法,在反县委某些领导“地方主义错误”时,不发言,不“揭发”,以此表示不同意。结果在1958年4月的反地方主义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来将其定为“地方主义第三类”,撤销其县委委员、工业部长职务,降级安排工作,先后调任广四县农械厂、广宁县农械厂党支部书记。1961年4月又调广宁食品厂任支部书记、副书记,至70年代退休(当时未建立离休制度)。其“地方主义错误”直至1979年7月经地委组织部复查“同意撤销1958年8月28日的处分,决定恢复名誉”。在建国后30多年工作中,有20多年背着“地方主义错误”包袱,但无怨无悔,勤勤恳恳,恪守一个共产党员高贵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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