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以居
陈以居
(1917~1941年),男,南街镇护国村乡贤第人。幼年丧父,兄弟姐妹5人,排行第二。上小学时与母亲为他托媒物色的女子订婚,本不情愿,但母命难违。黄埔军校第十三期步兵科毕业后,旋即赶赴前线,服役于贵州遵义。母亲为他安全和婚事担心,忧郁成疾。收到家书后,在给哥哥回信中说:“国难当头、日寇未除,何以为家?况我军务在身,尽忠实难尽孝。如母亲病床之前确实需人照料,一定要我完成婚事,我只有成全孝道,先把我的媳妇接回来,侍奉母亲身旁。待把日寇消灭后,我自当跪在母亲面前负荆请罪。”母亲接信后,立即为他办婚事。新娘过门时,以公鸡代新郎拜堂。其妻婚后日日倚门盼夫归,始终未能与丈夫见面。在与日军作战中负伤,养伤在贵州。伤愈即重返前线,奉调到湖南省醴陵、湘潭、长沙等地作战。1941年在长沙保卫战中阵亡,时为少校营长,年仅2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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