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杜文
李杜文,生卒年不祥,字士楷,号太浣,新会县荷塘镇(今属蓬江区)人。生于明嘉靖年间,10岁能作文,未成年便补作生员。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皇帝下诏要挑选全国贤才俊士去充实北方的雍州,称此举为“选贡”。李杜文参选。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被选任浙江绍兴佥判。一到任后就废除那些繁重的差役,订正盐法、水利、仓储三大治理法规。参议刘毅、尚书沈应文都写文章称赞他。此后,他先后曾代理过萧山、会稽、山阴、余姚、诸暨等5个县的政务。他管理萧山仅3个月,离任时,萧山县民竟围着车子不让他走,又在西陵的交通要道旁竖立“德政”和“去思”两块石碑来表彰和怀念他。经他挑选取录之士,如王向、高倪、元璐等人,都在童年便才智出众。督学陈大绶在检录各地首批选送名单时,都佩服他的精确鉴别。余姚县是浙江一带最复杂、最难治理的地方,他治理的时间特别长久。余姚宦家子弟胡时麟、陈鍭等人犯了事,都被他按照律法惩处。两湖是相邻3个县赖以灌溉的水源,民众互相争夺,纠纷从明朝洪武至万历年间(1368—1619年)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李杜文摸清实情,兼顾各地利益,一锤定音,作出了公平的判定,3个县的民众都服从他。他把判定情况上疏,并将判定刻上石碑作为条例。凡是经过李杜文审理判断的官司,再没有翻案复议的。任期届满后,因考核优秀回京朝见。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秋季,擢升为云南弥勒州知州,署云南临安府知府。弥勒州城是汉族与少数民族聚居地,李杜文把民众管治得服服帖帖。弥勒州的城墙本来是土垒的,他首先把四周城门改建成石垒城楼,其余城墙也按次序修筑牢固,并按照古代的典范迁建了学宫。此后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文化景象便逐渐有起色。他的学生杨绳武中举后官至兵部尚书、三边总制。
李杜文在外地为官数十年,但两袖清风,囊空如洗。他的祖屋先前让给两个叔叔居住,自己告老还乡后只好租赁房屋栖身,曾经有一群大盗趁夜入屋抢劫,同村50多户仅有李杜文一家幸免。初时,这些盗贼并不知道是李杜文的家,破门进屋看见题榜,才后悔错入,并告诫同党说:“李先生是个仁义之人,残害他不吉利。”县令叶宪祖尊重李杜文的贤能,经多次邀请,他才肯当乡傧。后卒于乡。著有《易删补注》、《息怀录》、《太浣子集》、《判语纪》、《启柬录》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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