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权
王大权(1901~1960),名建中,平江县冬塔乡人。8岁开始读书,24岁时由平江县立师范毕业后,考入黄埔军校第六期。民国18年6月毕业后入国民党部队服役,历任排长、连长、少校参谋、中校督导员,直至任第五十七师政治部主任、副师长,第一八七师少将副师长,24年9月被派到平江办理国民义务劳动,任平江劳动督导团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判有期徒刑20年,但他抗拒改造。1959年后,消级怠工,造谣煽动,公开行凶。1960年12月12日,宁夏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判处王大权死刑。
冬塔乡 平江县辖乡。1952年建乡,1958年改公社,1984年复置乡。位于县境北部,距县城45公里,面积60.01平方公里,人口2.2万,乡政府驻上塔市。106国道经此。辖红星、谈桥、联星、黄桥、黄柏、小源洞、江背、得胜、泉水洞、丁洞、白土、江洲、荷花、苍霞、如苏、松林、小坪、冬桃18个村委会。乡镇企业有石英粉、预制板、制砖、食品加工等厂农业主产水稻,兼产黄豆、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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