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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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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毅之,原名绍南,1906年10月7日生于湖南省醴陵县沉潭乡庞田村的贫苦农民家庭。
  曾毅之从小就养成了同情弱小、不畏-的倔强性格。1922年,他在南乡西塘寺读高小时,同学们曾要求校长撤换阻挠学生参加反帝-的教师杨泽唐。不料校长反诬学生“闹事”,扬言要开除王泰安等同学。曾毅之得知后义愤慎膺,立即带领全班同学涌进校长室,提出严正的质问,终于迫使校长将杨泽唐解聘了事。1923年,有一次县督学卢一更来学校视察,在训话时说什么五四运动是青年“闹事”的运动,反教会是学生“不安本分”等。这事激起他和同学们的无比气愤,他当即与20多名同学退出会场,以示抗议。这天晚上,他还将学校用来招待卢的一只蒸鸡浇上煤油,弄得卢不欢而去。
  同年秋,曾毅之高小毕业,考入长沙育才中学。在校期间,他是学校-的积极参与者。1924年夏,他按照学校党组织的部署,回乡作了一个假期的农村社会调查,受到了党组织的好评。返校后,他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6年夏,曾毅之毕业回家,应聘到庞田小学任教,并从事秘密发展农会会员的活动。北伐军进驻醴陵后,他当选为南二区上半境第八乡农民协会执行委员,积极开展农会工作。为了解决农民的口粮问题,他和曾道一带领农会会员到地方豪绅家清仓,造册登记,并将这些余粮用来对缺户进行调剂和平粜,保证了农民群众度过1927年春荒。
  1927年长沙马日事变后,曾毅之调任南三区区委委员,在熊家塘的屈子冲(区委机关所在地)一带秘密从事组建农民武装的斗争。9月,他调任南三区区委书记。当时,土豪劣绅在反动军阀的支持下,飞扬跋扈,十分嚣张,到处捉拿革命群众。11日晚,他按照县委部署,亲率农民武装30余人,将罪恶累累的大劣绅刘巽生、丁宴汤处决。不久,南三区的武装扩展为游击营,有枪100余支,各乡也建立了共近万人的赤卫队,并在清水江的龙塘日夜赶制梭镖、大刀、“雷大炮”等武器。1928年初,他带领全区3000多名农民武装,配合各路农军,两次攻打县城。在此期间,他还应约同高小同学、“清乡队”头目张际泰举行谈判,责令张际泰把枪交出一部分给农民;不干涉农民对土地的分配。张际泰不接受条件,反而纠集两万多人的军队“进剿”南三区。曾毅之率领游击队和赤卫队将张际泰打得狼狈逃窜,缴枪10多支。1928年4月,国民党当局调集两万多人的军队对醴陵苏区实行血腥的-,大批农会干部被杀害了,形势迅速恶化。他转移到萍乡、攸县一带,继续坚持武装斗争。11月,他率游击队200余人打回醴陵南乡,镇压了泗汾“挨户团”主任刘锡图。但不久,游击队在船湾的牛角塘遭到罗定部的围攻,队伍被打散。他又只身转移到军山冲曾远环家隐蔽,然后去江西莲花一带,寻找党的组织。
  1930年10月,曾毅之受湘东特委的派遣,来到攸县主持党的工作,并被任命为中共攸县县委书记。1931年6月,他调任中共茶陵县委书记。在他当县委书记期间,大力倡导新的工作方法,其内容主要有︰一、各乡均建立列宁室,组织列宁主义研究组、白区工作研究组、反帝工作研究组,学习研究列宁工作作风;二、各机关、支部都办墙报,开展编墙报、读墙报活动;三、各机关、部队建立读书班,开展读书活动,特别是为红军家属耕田砍柴;四、开展革命建设活动,各区委、支部都成立竞赛委员会或竞赛组,在一段时间内,定出几项党内和党外的工作,制订竞赛。到期后,必开会议,评论优劣;五、建立轻骑队(即纪律检查组),检查各机关、部队、支部执行纪律情况,以克服官僚习气、消极怠工和享受腐化等恶劣现象。1932年3月湘赣省委部署苏区的永新、吉安、茶陵等11个县,就党的建设、扩大红军,建立苏维埃政权以及各项群众工作的三个月竞赛活动期间,他领导的茶陵县各项工作均名列前茅,特别是发展党的组织,超额完成任务,被评为第一名。
  这年6月,湘赣省委又部署用7月到9月共3个月时间,开展内容为扩大红军与拥军工作,扩大与整理地方武装工作,积极向外发展与建立党在白区白军中的工作,领导苏维埃建设运动与执行各种法令,加紧党的建设运动与巩固党的无产阶级基础,工会运动、反帝运动和妇女工作等8个方面的竞赛,并规定每项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他回县后,立即发动干部群众制定各项措施,很快掀起了区与区、乡与乡、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竞赛热潮。在湘赣省委10月份评比中,茶陵县发展党组织工作列第一,扩大红军和群众工作列第二,扩大整顿地方武装列第三,发展苏区列第四。综合各项工作作总的评判,茶陵居第一,被誉为模范县。这时,湘赣省军区将茶陵地方武装组建新编独立第三师,他被任命为师政治委员,仍主持茶陵地方工作。不久,新编独立第三师编入红八军。
  1933年6月,曾毅之却被湘赣省保卫局以“AB团”分子的罪名被逮捕。原来,他在来茶陵前,由于“左”倾机会主义分子执行“肃反”扩大化,使县委、县苏维埃政府中一些负责同志先后被错杀,搞得人心惶惶。他来茶陵以后,曾在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会议上,严正地提出搞“肃反”必须实事求是,慎重从事,不准搞逼供,不得随意抓人,更不得随意杀人。正由于他敢坚持原则,在茶陵县基本上纠正了乱捕乱杀现象,保护了一批革命同志;但也冒犯了省委一些坚持错误路线的人,有的批评他“右倾”,有的甚至说他是“-的同伙”。入狱后,在审讯中,曾毅之一再申辩自己既不是“AB团”分子,也没有同情-,只不过坚持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品德——实事求是。1934年8月,红军开始长征前夕,他与其他7位同志同时在永新县牛田惨遭杀害,时年28岁。
  1951年,中央南方革命根据地访问团湘鄂赣分团负责人谭余保,奉党中央指示,主持为曾毅之的冤案平反昭雪的工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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