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揆彰
霍揆彰(1901—1953),字嵩山,湖南酃县人。黄埔军校第一期毕业,是第十一兵团司令官,国民革命军陆军中将。先后率部参加淞沪抗战、武汉会战、第一次长沙会战、滇西反击战诸役。其中淞沪抗战,率第五十四军于罗店一役重创日军精锐,第一次长沙会战中,率七个军布防洞庭湖西岸,阻击并重创日军。
人生历程
1924年11月军校毕业后派任军校教导团(团长何应钦)炮兵营(营长蔡忠笏)排长。
1925年10月升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总司令蒋中正)炮兵团(团长蔡忠笏)连长。后升任炮兵团(团长蔡忠笏)营长。
1926年6月升任补充第1师(师长严重)第3团(团长陈诚)少校团附。11月18日所部改番号为第21师(师长严重)第63团(团长陈诚),仍任团附。
1928年6月调任南京警卫司令部(司令陈诚)经理处处长。9月升任第11师(师长曹万顺)32旅(旅长殷绳祖)64团团长。
1930年8月获四等宝鼎勋章。
1931年2月升任第18军(军长陈诚)第14师(师长陈诚)第3旅(辖三团)旅长,旋改任第11师独立旅(辖三团)旅长。
1931年9月升任第18军(军长陈诚)第14师(师长周至柔)副师长。
1933年2月3日升任第18军(军长陈诚)第14师(辖两旅)师长。
1935年4月晋任陆军少将。
1936年1月获三等宝鼎勋章。11月获四等云麾勋章。
1937年5月21日晋任陆军中将。10月17日升任第54军(辖陈烈第14师)中将军长。
1938年兼任田南要塞指挥官。
1939年7月升任第20集团军副总司令兼洞庭湖警备司令。
1940年7月升任第20集团军(辖周福成第53军、周祥初第87军)代理总司令。
1941年6月实任第20集团军总司令。
1943年兼驻滇干训团教育长。
1945年1月1日获青天白日勋章。后兼任青年远征军编练总监部(总监罗卓英)副总监。3月带职入陆军大学将官班甲级第2期受训。5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6月调任第3方面军(司令官汤恩伯)副司令官。10月8日调任青年军第6军(辖戴之奇第201师、罗泽第202师、覃异之第204师)军长,后获忠勤勋章。12月调任云南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
1946年5月获胜利勋章。7月因李、闻血案被免职。11月当选第一届-代表。
1947年12月任第16绥靖区(辖蒋当翊第97军、王中柱第103军)司令官。
1949年5月第16绥靖区改编为第11兵团(辖蒋当翊第97军、王中柱第103军),仍任司令官。6月所部改编为湘鄂赣边区绥靖总司令部,任总司令兼行政长官。49年秋去台湾。
1953年3月9日因病在台北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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