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同兹
萧同兹
(1895-1973)
国民党中央常委、中央评议委员。
湖南省常宁县(今常宁市)人,1895年生。湖南省立甲种工业学校毕业,曾参加中华革命党。1917年起,先后在湖南电灯公司、天津法国永和机械厂、湖南兵工厂、华实纺纱厂等任技工、监工。1920年,与甲种工业学校同班同学黄爱、庞人铨在长沙组织湖南劳工会,当选为该会俱乐部主任,曾参与领导纱厂工人-斗争,并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2年1月17日,黄爱、庞人铨惨遭杀害,他逃往汉口,发展文章揭露黄、庞血案-,控诉军阀赵恒惕在湖南的罪行。1923年,任湖南讨贼军总司令部行政委员,在驱赵运动中,有人主张将湖南劳工会统一于毛泽东筹组的湖南工团联合会,他表示反对,遂自动脱离社会主义青年团。1924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25年任上海南洋烟草公司同志会书记,参与组织上海工团联合会。1927年任国民党中央劳工部组织科科长。1928年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新闻征集科科长、秘书等职。曾随吴铁城赴东北军活动,促成张学良东北易帜的实现。
1932年起,任国民党中央通讯社社长约20年。1935年12月在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后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常委。抗日战争时期,在重庆当选为全国新闻联合会主席。1949年4月去台湾,先后担任国民党中央通讯社总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国策顾问等职。1964年退休。晚年任台北市报业评议委员会主任委员、世界新闻职业学校董事长、复兴戏剧学校董事长。
1973年在台北病逝,终年78岁。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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