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县汉代古城遗址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来,城址村历届党支部、村委会在区文物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遗址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以村委会为主体成立了村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居住在遗址内的4个村民组长为主要成员,并把村支书、村主任的手机设为举报电话;配合文物主管部门划定了四周护城河外围50米以内为文物保护范围,规定在保护范围内不准乱挖乱建,不准烧砖烧瓦,不准在遗址城墙上新建住房;不准盗挖、倒卖文物,如发现文物必须无条件上交文物主管部门。同时,村里还活跃一支以离任村支书苏焕清为骨干的文物保护义务宣传队。
几十年来,城址村民特别是居住在遗址内的居民,大多自觉遵守文物保护的各项规定,对于个别乱挖乱建的行为,也被村里及时劝止。2012年5月,一户周姓村民在安葬逝者时,意外在遗址外围挖到一座战国古墓,发现数件珍贵文物。逝者亲属想借机扩大范围继续挖掘,遭到了一群村民的反对,其中一姓李的年轻村民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挖掘被及时制止,文物无偿上交。
如今,索县汉代古城遗址基本完好。现残存城垣为粘土夯筑,城垣残高3至4米、宽12至18米。东、西、南、北4门依稀可见。城四角的瞭望台,残高7至8米。四周30米左右宽的护城河目前还能养鱼。城东崆咙观宇虽毁,但遗址尚存,汉砖汉瓦,遍地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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