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仪陆
罗仪陆,名永绍,号殿藩,县永靖团文田材(今文田镇楼下)人,清同治八年(1869)生。
清光绪十七年(1891)参与岁试,获第一名。督学使张某函送两湖书院肆业。光绪二十四年补廪生,任新化实学堂经史教习,旋被宝庆府聘为郡立中学堂教长。光绪二十八年,留学日本法政学院,曾为陈天华所写《警世钟》题词。光绪三十年归国,任湖南政法速成科讲义会撰述会员。光绪三十一年任湖南游学预备科副监督兼教务长。光绪三十二年冬,游学预备科解散。次年春赴辽宁,任奉天谘议局地方自治局参事。宣统元年至二年,在锡良(清弼)、赵尔巽(次珊)先后任东三省总督期间,充总督署农工商科参事兼蒙边科参事。宣统三年赴广州讲学。民国元年(1912)湖南都督谭延闿聘为督署参事。同年冬,新化选举其为国会众议员。次年在长沙解散的国会,罗出席北京宪法会议,对国民2年所订《天坛宪法草案》第19条第2项《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提出应该全项删除的议案。认为:“此条所规定者为义务教育,第2项所称修身云云,亦系中小学教授科目”,不适用于国民教育,“至于国民教科书,则选取近编之读本课之”。此后相继在广州、上海、青岛等地讲学,有声于此。
民国19年,返归故里,在当地为首捐资倡办永靖乡中心小学(今水车中学前身),义务担任名誉校长。民国32年病逝。著有《一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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